国务院:修改废止采矿权等五项矿业相关法规

 

      近期,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标志,各国家部门相继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关活动,对各领域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废止。今天,带大家盘点一下最近修改的矿业相关法规。

  一、 

取消采矿权生产规模变更登记

  二、 

  3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将《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相关的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并根据需要提交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其中,由高风险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矿种的,还应缴纳矿业权价款;变更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黄金、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的规定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申请变更矿山名称的,应提交相关的依据性文件。

  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解读

  这一修改将采矿权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近3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9项矿业权审批事项,包括取消采矿权审批登记中对申请人企业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二、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

  近日,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2017年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根据实际需要,2017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两批下达。

  2017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25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895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43550吨。

  2017年度全国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650吨,其中主采指标36550吨,综合利用指标9100吨。

  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

  展会背景:中国国际矿业大会(CHINA MINING)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全球矿业高峰论坛暨展览会,是世界顶级矿业盛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探、开发交易平台之一,涵盖了地质勘查、勘探开发、矿权交 易、矿业投融资、冶炼与加工、技术与设备、矿业服务等整个产业链,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加强相互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7(第十九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2017年9月23~25日在天津市区的梅江会展中心举行。(www.chinaminingtj.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