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谐矿区建设将有章可循

        “到‘十二五’末,我国将树立100个和谐矿区的先进典型;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重点矿区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和矿区矛盾化解机制,矿产开发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矿区经济社会关系融洽,生态环境良好,矿区文化繁荣。

”这是记者7月30日从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在京举行的和谐矿区建设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就《关于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谐矿区建设考核指标标准》及《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三个讨论稿,专门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矿业企业的意见。       研讨会上,起草单位就三个讨论稿出台的意义、目的及内容做了详细说明。记者了解到,《关于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谐矿区建设坚持四个原则,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也就是说,《意见》认为,政府主导是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矿业企业有义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众是和谐矿区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力。在和谐矿区建设中,坚持属地管理,不搞“一刀切”,调动矿山企业和矿区群众参与和谐矿区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其他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开展探索。       《意见》要求,和谐矿区建设要树立“一个目标”,促进“两种和谐”,建立“四大机制”。“一个目标”即“开发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民和谐、科学发展”;“两种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四大机制”即“促进资源节约集约的调节机制,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协调机制”。       《意见》要求,在和谐矿区建设过程中,要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逐步建立健全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显化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矿山企业改善矿区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安排就业,开展扶贫捐助;探索社会责任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提高矿区群众生活水平的长效机制。鼓励矿区鼓励矿区村集体及群众以征地拆迁款、补偿提留款和集资款入股矿山企业。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委托、工程承包等方式,参与矿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所在乡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实现矿区居民共同富裕。       《意见》要求,统筹推进促进和谐矿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统筹绿色矿山建设;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机制,资源税费收益使用要更多的向县乡、矿区民生倾斜;有效预警和化解社会风险,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矿区群众与矿山企业的矛盾。       《意见》要求,和谐矿区建设要加强舆论引导。把和谐矿区舆论引导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多种形式宣传和谐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和谐矿区文化,使和谐矿区理念深入人心。        会议还就“和谐矿区考核指标标准体系”、“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进行了讨论。据悉,这三个讨论稿将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近期公布实施。   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司长刘连和、副司长于庆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院长姚华军,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际鹏、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先达等出席研讨会。会议由国土资源部开发司副司长王昆主持。(赵腊平)        展会背景:中国国际矿业大会(CHINA MINING)   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作为全球矿业高峰论坛暨展览会,是世界顶级矿业盛会之一,是全球最大的矿产勘探、开发交易平台之一,涵盖了地质勘查、勘探开发、矿权交易、矿业投融资、冶炼与加工、技术与设备、矿业服务等整个产业链,为国内外矿业企业创造交流机会、加强相互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13(第十五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将于2013年11月2 -5日在天津市区的梅江会展中心举行。(www.chinaminingtj.org)